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陈郁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经验交流会上获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造成的冲击,全国工会系统发起了“共同约定行动”。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企业已超过53万家,覆盖职工7322.9万人,占建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3.7%。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总工会十五届二次执委会议作出了工会与企业、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部署,以保岗位、保工资、实现“稳员增效”为重点,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共同约定行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受到了企业与职工的普遍拥护和认可。
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介绍说,“共同约定行动”保护了职工权益,促进了企业发展。河北、山西、黑龙江、福建、山东、重庆、甘肃等7省市约定不裁员的企业覆盖职工约2043.9万人;河北、山西、福建、湖南、重庆、甘肃等6省市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减少裁员45.5万人,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甘肃等6省市约定不减薪或增加薪酬的企业,涉及职工1404.4万人。宁夏各级工会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待岗职工、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进行培训,参加培训者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或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