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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延伸
成都农村居民可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据新华社电 (记者陈健) 记者7日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农村居民将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同时发给新农保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成都日前出台《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户籍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可按该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可在区(市)县政府从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此外,国务院确定的新农保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于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在区(市)县政府从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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