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备忘录对超募资金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强调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规定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切实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之前,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尤其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特别规定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对于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所涉及的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备忘录也作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开设近3个月了,多数创业板公司还未能给超募资金找到好的项目。尽管大多数创业板公司在招股书中对超募资金都有所安排,也有一些公司上市后陆续公告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但事实是,“补充流动资金”是最常见的“使用计划”,少数公司甚至有意用募集资金偿还贷款。
普遍高价发行使得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大量超标。据最新统计,42只已发行或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246.99亿元,比招股书中披露的预计募资金额多出了151.34亿元。比如,原计划募集5亿元的神州泰岳最后募资达18.32亿元,一下子多出了13亿多元,而上海凯宝、乐普医疗、同花顺等公司的募资额也比招股书中披露的预计募资金额平均超5亿元以上。
由于目前超募现象普遍存在,如何监管也是摆在管理层面前的一道课题。可喜的是,监管层进一步加强了超募资金的监管。而对于创业板公司自身而言,应该对超募资金自觉地加以合理使用,只有这样才会对投资者和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但同时,市场参与者也需要对创业板新股保持冷静,目前出现的新股普遍超募主要是由于市场对公司及投资价值的高估造成,因此,上市公司和承销商应抱着负责任的态度更加理性地对新股定价。而参与投资新股更需要市场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