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许跃芝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审判、执行和行政装备部门设立了14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共有2392个法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现已配备24521名廉政监察员。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监察部门在核查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增强了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合力。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继续配齐配强廉政监察员,逐步建立廉政监察员定期交流、业绩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廉政监察员能够有效地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