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回顾寿险业发展历程,一条清晰的脉络呈现在眼前:第一次快速发展是1993年到1996年,以个人营销体制和与之相伴的产品创新推动;第二次快速发展是1997年到1999年,以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制度创新推动;第三次快速发展是1999年末至2002年,以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为标志的新型寿险产品创新推动;第四次快速发展是从2001年第四季度开始至今,以银行保险的兴起为寿险业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助推剂。可以看出,创新对寿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次创新推动了寿险业的波浪式发展。
当前,结构调整是我国寿险业的一项中心工作。不过,在结构调整中,不论产品形态,还是产品服务领域,或是销售渠道,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2009年前三季度数据看,当前寿险业产品形态上存在分红保险一险独大,分红险占人身险行业保费收入的65.2%;服务领域过窄,寿险占91.6%,健康险仅占6.4%,离个人卫生支出的差距很大;销售渠道较少,个人代理人渠道占44.5%,银行邮政代理渠道占47.5%;新公司的销售渠道过于单一,过度依赖银保渠道,2005年以来成立的26家新公司,银保渠道占比达73.42%。
这些结构性的问题,必须通过创新来解决。寿险行业应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大力推动行业的创新工作:通过产品创新,能够有越来越多的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产品出现;通过渠道创新,能够创造出越来越多的新渠道,以较低的成本将产品销售出去;通过管理模式创新和风险管控技术创新,能够使保险公司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业的创新必须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民经济和行业自身的风险管理需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管理者,满足消费者的真实保险需求。保险行业也应高度关注由于创新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坚持“价值明确、成本清楚、风险可控”的原则,使创新的产品对客户有价值,创新的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