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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回良玉在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上强调
进一步夯实民族工作的基础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2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刻地把握民族工作的形势任务和大政方针,切实深化民族政策的基本认识,强化民族地区的基础建设,完善民族工作的基层体系,进一步夯实民族工作的基础,努力实现民族工作更加有效、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回良玉指出,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形势是好的,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团结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是巨大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也是有目共睹的。实践一再证明,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制定并实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完全正确、十分成功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并紧密结合民族工作新形势不断完善和发展。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主题,认真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回良玉指出,发展是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关键要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其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发展路子。要全面落实中央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扎实做好有关民族工作“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回良玉强调,国家民委委员制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形式,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基层体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各族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健全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推进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国家民委24个兼职委员单位负责同志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出席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的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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