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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立法规范林权抵押登记

  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由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2003年起,福建省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把林权登记发证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改革的深入,林权抵押贷款也逐步在全省形成规模,但由于当时有关林权登记制度的缺失,造成各地对如何登记发证的具体做法不一,也不规范。该《条例》的制定,较好地解决了登记管理主体不明确,登记条件不清、程序不顺、时限不明和共有林权发放不到位等诸多林改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确定了各项登记制度,规范了林权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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