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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今年已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962.7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2010人

  本报讯 记者单保江、通讯员李冬梅 王润身报道: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成寨村,低保户成培华高兴地告诉记者,这几年,他领到的救助金不断增加,有效地保障了他的生活。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生活补贴,有效保证了其基本生活。这是东营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惠及困难群众的又一新举措。

  据介绍,东营区城市低保制度自1997年开始实施,12年来连续7次提高低保标准,已由当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30元。2005年到2008年,全区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4163人,发放低保金3206万余元。与此同时,农村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420元。2005年到2008年,全区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3361人,发放低保金1574万余元。2009年截至目前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962.7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2010人。

  从2008年开始,东营区不断提高补助标准,2008年1月至6月,东营区对农村、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发了10元、15元生活补贴,7月后,对农村、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发了20元、30元生活补贴。2009年,建立健全了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对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优抚对象提供救助。目前,全区已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000元。

  在实施过程中,东营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做好各种保障政策的衔接和互动,构筑起多领域、广覆盖、综合性、阶梯式、城乡一体的现代民政民生保障体系。推行村居月审、镇街季审、区民政部门半年审核的“三审”机制,建立了低保家庭收入动态科学评估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创建了低保对象ABC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低保对象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条件实施不同标准的救助。组建情暖万家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开通了“4006546999”热线,安装社会救助信息网络软件系统,在镇(街)成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在村(居)设立社会救助点,健全了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对重病患者且需常年用药治疗的人员,增发其家庭低保金额的30%;夫妻双方有一人无劳动能力,且需赡养高龄老人的,增发其低保金额的10%;特殊困难家庭,增发其家庭低保金额的30%,对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以及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予以重点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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