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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国资委:
99户央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据介绍,截至10月底,已有99户央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556户,占4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已在全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据介绍,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要求到2010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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