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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部门联合通知要求
四项措施加强报废汽车监管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瞿长福报道:为顺利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防止报废车、拼装车流向社会,商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报废汽车的监督管理。

  这四项措施分别是: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健全企业的进出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出售报废汽车、拼装车,以及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治安状况的监管。

  认真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查处报废汽车的力度。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在用汽车的环保定期检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

  加大对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整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报废车辆的动态信息以及相关企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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