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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五年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扎实有力,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等32个城市(区)为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受表彰地区的先进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新贡献。  (新华社长沙1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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