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牛瑾报道:日前,天津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的通告》,发布了10项节水措施。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节水措施包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非生活用水户必须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定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和器具;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鼓励优惠措施,积极推进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海水淡化研究;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循环用水等措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