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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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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管理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与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了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具体考核办法及其处罚措施,其中,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企业以及生产企业所有中标产品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生产,或6个月内没有实现销售,取消该企业的中标资格。

  《办法》指出,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考核和管理主要是指家电下乡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投诉处理等因素对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考核评价并进行表彰和处理的行为。而考核所依据的数据则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在次季度月初公告上季度考核结果,生产企业按产品类别考核排名,销售企业按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排名。

  在对具体考核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办法》还对不同情况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详细的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企业的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下一次家电下乡投标资格等。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中标资格取消所导致的经营损失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而剩余履约保证金一年后视该企业的善后处理情况予以相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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