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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苏民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各地区、各行业此次电价调整的标准有所差异。对发电企业销售给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调价将统筹解决去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同时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标准,并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的加价标准。    (相关报道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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