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得引用或发布不具备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暂行办法》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应注册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在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证券业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评价方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更加明确了基金评价业务的对象和范围,以及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规定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