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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一一年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本报讯 记者孙勇近日从税务总局获悉: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税务总局日前决定,将现有普通发票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并统一发票的标准规格和式样。简并后,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普通发票将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税务总局决定仍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可继续保留。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将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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