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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发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证监会日前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从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等五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以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准则和原《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相比,内容更加具体明确,还专门增加了“监督”一章,保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准则》。另外,发布形式更加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业界反响较大的证监会官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任高管的情况,《准则》明确“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准则》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担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在公正廉洁方面,《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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