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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新华社天津11月9日电   (记者张泽伟 孙洪磊)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9日召开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上,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市报送的《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将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

  国务院要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天津市自行解决。国务院还要求天津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在当日的动员大会上,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向各区县政府和各委办局传达了国务院的批复。

  此间专家认为,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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