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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建国在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强调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据新华社重庆11月4日电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4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并讲话。

  李建国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主要经验。他指出,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围绕中心,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建国强调,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实现这一目标,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具有历史意义。今明两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阶段,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李建国指出,地方立法要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立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

  这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四十六个较大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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