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日前,广西南宁市政府宣布,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会得到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也有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悉,南宁市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17项规定,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2010年7月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接收南宁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属地原则,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建立20家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在此见习期间由市财政按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并为毕业生购买住院及意外伤害保险1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