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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发布
重点扶持100家龙头企业和10大特色产业集群

  本报江苏邳州11月3日电 记者刘惠兰报道:记者从今天在江苏邳州市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林业产业大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作为指导林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行动计划方案。《林业产业振兴规划》提出,三年内重点扶持100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10大特色产业集群,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保持12%左右的速度增长。

  根据该《规划》,实施林业产业调整和振兴发展,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将由2008年的1.44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26万亿元。人造板产量稳定在1亿立方米左右。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量达到900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亿美元。人造板、木地板、家具、木门等优势产品继续保持世界出口第一地位。年均进口境外木材资源稳定在1.6亿立方米以上。林业第二产业和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林业第三产业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增加到50%和18%以上。

  本次林业调整振兴的方向和重点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业及相关产业。该《规划》提出,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和市场准入,用两年时间对已颁布的70种人造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中国名牌林产品的认定工作。三年内重点扶持100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10大特色产业集群,逐步形成森林资源培育、人造板、家具、木浆造纸、竹产品、林化产品、木本粮油产品、生物制药、林业机械制造和生物质能源等支柱产业。

  该《规划》还提出了林业产业振兴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中央财政对造林所需优质种苗给予补贴,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加大对油茶林基地建设的扶持。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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