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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立足科学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力度。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是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新时期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从20世纪90年代起,短短10多年的时间,我国循环经济经历了由理念先导、国家决策和试点示范三个阶段。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循环经济法》也于2009年的1月正式实施。这些都标志着我们国家的循环经济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一是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3个,其中有3个已经通过了验收,这是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的。2005年到2007年,国家先后启动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涉及钢铁、有色等11个行业。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坚持将“保增长”和“调结构”相结合,坚决控制“两高一资”的项目,控制行业的过快增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重点污染的行业和重点流域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三是强化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新建和改建各类工业园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落实循环经济的相关要求、标准和配套措施。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当中,对循环经济内的项目给予重点和优先的支持。

  四是大力推进生态省和生态市的建设。目前,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等14个省开展了生态省的建设,有500多个县市开展了生态市、县、区的建设。国家还批准了38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629个环境优美乡镇。

  五是积极推进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目前,已有67座城市被授予“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的称号,128个城市正在积极地开展环境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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