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日通过中国法院网、法制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录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产生了积极影响。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已有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案件类型较新,面临许多法律适用问题,亟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各级行政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对此也广为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