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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将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近日,福建省国税部门决定在全省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此举将大大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提高福建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据介绍,试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口企业被划分为A、B两类,A类出口企业试行“边退边审”办法,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单证齐全、电子信息预审通过的情况下,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收到退(免)税申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机审核、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B类出口企业在抽查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机审核、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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