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社会多一份和谐”———记内蒙古突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双
本报记者 罗霄

  全部改判率为零、发回重审率为零、超审限率为零、再审率为零、错案率为零、上访率为零。这是内蒙古突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双20多年来承办案件3800多件创造出来的不平凡业绩。

  参加工作20多年来,于双一直有坚持亲手装订案卷的习惯,他所装订的案卷整齐如刀切一般,证据顺序无一颠倒,被视为院里的标准案卷。他创造了年审结案件200件的院内办案记录,其个人办案数量始终占民三庭全庭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于双所在的民三庭,受案范围主要是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只要诉至法院,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一般都十分尖锐,难于调和。但于双却凭着自己的细心、耐心和诚心,使绝大多数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深入社区乡村调解办案700余次,累计行程5000多公里。于双所承办案件调解率也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在审理突泉镇61户农民起诉的假种子销售案件过程中,于双与办案组同志顶风冒雨走访农户,苦熬3天查清了每户农民的受损情况,为正确判决积累了扎实证据材料。

  今年年初,一位80多岁的耳聋老人到法院应诉,于双拿出纸和笔和老人用文字交流。开庭审理时,于双又特意交代书记员安排一个有电子屏幕的法庭。庭审过程中,于双提醒参加诉讼人员放慢语速,说一句在屏幕上打一行。虽然庭审进行得非常缓慢,但老人非常满意。  注重审判延伸是于双办案的最大特点。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判决,对诉讼争端做出了最终裁决,就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但于双总是着眼于寻求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的良策。2008年,于双承办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因赡养费问题将子女告上了法庭。于双在调解解决了赡养费问题后,主动为老人介绍了一所养老院。

  对于今后的工作,于双的想法是,“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社会多一份和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