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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艾芳报道: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对台湾方面加强两岸新闻交流举措表示欢迎

  针对台湾方面日前宣布放宽大陆媒体在台驻点采访限制,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台湾方面有利于加强两岸新闻交流的举措,我们都表示欢迎。

  范丽青说,在当前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主张两岸双方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两岸媒体要求最强烈又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做起,积极推动两岸新闻交流的发展。

  范丽青说,实现两岸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两岸媒体多年来的强烈愿望,也是实现媒体采访正常化的基本要求,双方应共同努力,早日促成。

  两岸互设旅游办事处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说,目前,两岸互设旅游办事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她表示,根据2008年6月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第八条,双方同意互设旅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相关事宜,为旅游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双方互设旅游办事处均为民间机构,大陆方面在台北旅游办事处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海旅会)的派驻机构,而台湾方面在北京旅游办事处为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台旅会)的派驻机构。

  她说,不久前,海旅会和台旅会就互设办事处有关事宜进行了工作磋商,并互递双方互设旅游办事处的申请文本。

  八件台湾商标列入大陆驰名商标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说,大陆方面历来重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台湾的“捷安特”“统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和“旺旺”等八件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她表示,2002年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的商标申请量为72658件,商标注册量为46850件。截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拥有有效注册商标62925件。

  她说,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制止和查处侵权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要依法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加大涉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保障台商合法权益。除此前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山”“梨山”等在大陆被抢注为商标外,近几年来并未发生过严重的台湾知名农特产品商标被抢注的案件。

  她表示,关于“阿里山”等商标被抢注案件,大陆有关部门已依法作出了裁定,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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