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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康人寿:将逾期理赔支付利息写入合同

  日前,针对新实施的《保险法》,泰康人寿再推理赔新举措,让理赔不再难、不再慢。该公司郑重承诺:从10月1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照超过天数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并将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这一承诺写入保险条款。

  理赔慢曾是令许多客户担心和头痛的问题,而泰康人寿逾期理赔承诺赔偿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该举措明确规定理赔审核时限,可大大缩短客户等待期,提高理赔效率,切实维护客户利益。为让更多客户受益,泰康人寿表示,此项承诺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不管投保年限长短,无论理赔金额大小,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赔案件,都将按照规定给付超期利息。据悉,利息按照泰康人寿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殷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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