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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修改选举法确保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董磊报道: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一些地方也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有一定的数量。

  据此,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因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大幅缩减,同时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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