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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中小企业将成为最主要受益者

  日前,财政部正式公布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称,“根据国务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创新成果,中央财政正式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初定年度金额为5000万元,而中小企业将成为最主要的受益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资助对象暂不包括大型国有企业。

  近年来,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呈稳定增长态势,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便捷、重要的方式之一。2008年,我国PCT专利申请达6089件,同比增长11.9%,居世界第六位。但是,与国内专利申请相比,国外专利的申请费用高,给国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实施了对国外专利申请和PCT申请的资助,但资助金额一般比较低,范围也仅限于申请费、审查费等费用。“中央财政专项资助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金额,这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海外专利部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性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详见10月21日《名牌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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