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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启动

  本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这标志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按照批复方案,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为: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17元;辽宁省电网公司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10元。

  为了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今年3月,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放开20%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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