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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本报讯 记者陈力、通讯员卢贤报道: 10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9年至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完成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9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起规范完善、方便快捷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初步覆盖城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保持药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试点盟市完成三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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