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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魏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

  《意见》就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国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

  根据《意见》,基本原则是,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意见》还要求,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加大基层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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