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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出台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陈发卿报道:就业工作是海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之一。为进一步发挥就业资金作用,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海南省近日制定出台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介绍,新出台的《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方面,比以往有了较大突破。职业培训补贴限额提高了近300元,工种也由原来的64个扩大至目前的86个。同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高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缴费数额60%提高至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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