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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伊戈尔·维塔利耶维奇·丘季诺夫于2009年10月13日至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八次会议。

  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分别会见了丘季诺夫总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丘季诺夫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会见了丘季诺夫总理。双方就中吉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高度评价建交以来中吉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成果,一致认为,这种关系的建立与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表示,将继续恪守双方建交以来签署和发表的政治文件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深化政治互信,积极落实双方业已达成的共识,推动中吉关系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双方认为,保持经常性高层政治对话和磋商,对进一步巩固两国人民睦邻友好与传统友谊,增进双方政治上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各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重申愿继续密切两国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吉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吉方对此表示衷心的祝贺。吉方视中国为促进国际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欢迎中国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五、吉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吉方重申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六、双方表示反对任何破坏两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和企图,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危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三股势力”,维护和促进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七、中方重申支持吉方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以及发展民族经济、实施社会经济改革所做的努力,愿意看到吉政局保持稳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八、双方高度评价中吉政府经贸合作委员会在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和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两国经贸合作机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机构。

  双方指出,保持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顺利实施现阶段两国重点合作项目是中吉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鉴此,双方将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探讨建立新的合作模式,不断完善贸易结构,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相互为两国企业在对方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创造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在本国领土上的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九、双方指出,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对促进两国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建成并开通连接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国际运输公路。双方同意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建设中吉乌(兹别克斯坦)铁路项目,共同探讨解决上述铁路吉境内路段建设融资问题。

  双方将扩大过境运输的潜力,在铁路、航空和公路运输方面相互提供便利。

  十、双方对两国开展燃料能源领域合作持积极态度,愿探讨在该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十一、双方认为,中吉地方合作是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按照务实渐进的原则逐步深化合作。

  十二、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国海关、边检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两国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鉴于两国人员和货物往来不断增长,双方将采取措施扩大吐尔尕特口岸功能,以提高两国及第三国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通行能力。

  十三、双方一致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继续密切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交流经验及信息,对两国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双方强调重视两国农业领域合作,将在互利基础上充分利用两国地缘相近优势,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加快实施农业领域合作项目,并于近期就在吉建立农业技术园区采取实际步骤。

  十五、双方认为,两国科技合作具有很大潜力。双方将在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加强双方专家交流,开展两国在重点领域的科研合作。中方欢迎吉方参加中方举办的各类科技培训活动。

  十六、双方表示将继续扩大人文领域交流,深化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新闻及其他领域合作。双方同意进行联合考古及历史档案研究,鼓励两国青年及妇女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扩大两国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双方愿积极探讨在2012年两国建交20周年之际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

  十七、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在国际事务中保持良好合作,两国在许多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同或相近。双方将继续加强在多边事务中的协作,为两国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国际环境。

  十八、吉方对中方2009年10月14日在北京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予以高度评价。双方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顺利,已经成为维护成员国共同利益的有效机制,不仅促进成员国的共同发展,同时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十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伊·丘季诺夫对访问期间中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温家宝总理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签字)          (签字)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温家宝       伊·丘季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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