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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论坛
让服务成为行政执法的起点
□ 董 磊

  以服务为出发点,把服务贯穿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全过程,这是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分局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有益尝试。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实践证明,实行人性化执法,执法中更注重服务,不仅从根本上改变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对立状况,拉近与广大经营者的距离,也实现了更好的监管效果,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于工商、质检、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在监管和执法中,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实现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的监管目标,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始终是其执法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毋庸置疑,执法职能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核心职能,能否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然而,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与为民服务的关系上常常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如一强调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就容易出现“一查、二罚、三吊销”等粗暴管理、生硬执法的现象,而不能把为民服务寓于依法行政和严格管理之中,结果把执法变成终极目的,造成了不少的负面效果。

  事实上,监管和服务是执法部门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行政执法机关的各项职能都渗透和体现着为人民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功能要求。执法就是最大的服务,为经济发展的服务,应具体体现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上来。例如,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如何拓宽领域,延伸对企业的服务;在前置审批上,如何取消不合理手续,创造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在办照时限上,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办照时间等。

  让服务成为每一次执法的起点。行政执法部门要实现这一要求,尤须主动转变作风,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突出依法服务和职能服务,努力为办事的群众提供便利,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把“情感管理”的理念,落到日常监管中,改变执法中的“生、冷、硬”的现象。

  当然,人性化执法也必须具有执法刚性,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排除主观随意性。既要坚决制止以监管为由,随意抬高门槛,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又要在服务中强化监管,防止在具体工作中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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