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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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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全民健身的新时代
佘 颖

  不久前,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并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强国必先强体,一个繁荣昌盛强大文明的国家,一个充满活力生生不息的民族,必定热爱体育运动,注重强身健体。《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说,《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是我们从金牌战略到强身健体战略的转化,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步骤。

  条例发挥的积极作用,还在于推动我国的群众体育事业进一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际上,公民的健身权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先后出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规、文件,对开展群众健身运动提出指导性意见。但必须看到,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因素还有很多;新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一次在国家法规中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第一次规定各级政府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说,“《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全民健身法规,着眼于解决影响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实际问题,明确了政府及全民健身体系中各有关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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