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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10月15日正式施行
已有近8万人领取新版记者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曲志红)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第一次进行了修订。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修订,是在认真分析近年来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据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管的要求,充分吸收近几年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从切实履行总署监管职责、维护群众利益、保护记者权益的角度,对规章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

  据记者了解,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的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进一步明确了规章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

  ————进一步明确了新闻记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本次修订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强调指出: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曲志红) 新闻出版总署今年上半年开始对全国的新闻记者证进行换发,截至目前,报刊类媒体的记者证换发工作基本完成,近8万名新闻记者已经领取了新证件。

  据悉,目前全国报刊类新闻机构换证工作基本结束,广播、电视类媒体的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正有序进行。预计本次申领新版记者证的人数将超过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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