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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拨十一点六亿元调整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罗沙  韩洁)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已于近日下拨2009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11.6亿元。

  财政部表示,该笔资金将用于自今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以及老党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此前下发的通知,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财政部表示,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73亿元,比2008年增长22.5%,惠及620万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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