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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与多个西方国家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

  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了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历史新时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对外科技合作的发展。

  1978年1月21日,中法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这是中国政府与西方国家政府签订的第一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意义重大。该协定的签署,打开了中国与西方国家开展官方科技合作的大门。同年,许多西方国家,如意大利、联邦德国、英国、瑞典等西方科技发达国家立即跟进,相继与中国签订了双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

  中国与联邦德国于1972年建交。1976年3月,联邦德国研究技术部长马特赫费尔应中国科学院的邀请访问我国。1978年10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方毅访问联邦德国期间,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正式建立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该协定在双方换文后于1978年11月10日生效。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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