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更多的村镇银行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 本报记者 殷 楠

  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1年前在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同时开业。日前,农行同时收到两家村镇银行的业绩报告:截至今年7月末,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4174万元,存款余额4105万元,实现利润78万元;内蒙古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00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618万元,实现利润40万元。两家村镇银行到期贷款收回率、利息收回率均达到100%。

  这两家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农村金融业不断提高服务“三农”能力的一个缩影。自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大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据悉,从2006年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到今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

  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深入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引人注意的是,外资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如汇丰银行就已在我国内地成立了5家村镇银行。

  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还不够强壮,但是农村市场却具有广阔的培育空间。从金融服务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供给和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缺口。

  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大有作为。截至今年上半年,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同时,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今年1月以来累计盈利4074万元。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延伸服务,解决了1878个“零金融服务乡镇”的相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试点时间短、数量少、范围小,加之农村金融的复杂性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艰巨性,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整个农村金融问题作用有限,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进一步扩大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然非常必要。

  有专家指出,目前应发展多层次、广覆盖、多形式、多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功能齐备、分工合理、普惠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可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也可有效防范风险。

  令人欣喜的是,根据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3年内全国将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中西部地区,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在机构布局上,将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即意向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其他经济活跃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到较发达城镇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管理的事业部。在机构类型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改制为村镇银行。

  据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2010年至2012年监管费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社工商注册登记等问题,争取及早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势在必行。我们相信,随着各项部署的逐步落实,将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