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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署明确资源环境审计三项重点
明年起省级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审计署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3项重点。

  在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方面,审计将重点关注乱采(挖)滥伐、无序开发、侵占及围垦河湖等导致资源损失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以及非法出让、转让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方面,审计将重点关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不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城乡土壤严重污染、规划环评不到位、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在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方面,审计将重点关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扩展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根据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从2010年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对于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市、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署也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项资源或环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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