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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颁布

  本报讯 记者张济和报道:9月8日,《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以文化部令的形式颁布。《办法》的颁布,对于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对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办法》规定,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建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据悉,2008年全国34304个乡镇中的97.34%建有乡镇综合文化站,数量达到333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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