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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业务将实行经营许可管理

  本报讯 记者刘晓峰从国家邮政局获悉:今年10月1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与《邮政法》同时实施。届时,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据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安定介绍,我国快递市场近年来迅速发展,已初具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等问题。为优化快递业务发展环境,推动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邮政法》规定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作为《邮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对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各省区市范围内经营的,需向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区市经营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需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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