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4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招标发行河北、上海、浙江、陕西4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合计110亿元。至此,今年财政部首次代理30个省份(不含西藏)和5个计划单列市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任务全部顺利完成。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包括河北省政府债券(二期)20亿元,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36亿元,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27亿元,以及陕西省政府债券(二期)27亿元。
4省市的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均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24%。2009年9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9日发行结束,9月1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公告指出,这些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7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9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今年以来,财政部采取3项措施推进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一是制定规范的代理发行、兑付规章制度,面向资金实力雄厚、承销经验丰富的甲类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二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趋势,统筹安排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三是采取债券“打捆”招标方式,减轻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投标工作量,提高发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