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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地区获中央补助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作为今年开始的成品油税费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今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定额安排260亿元作为补助资金,实行包干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在取消收费的省份间分配,对未取消收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将不予补助。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补助地方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在二级公路上的隧道、桥梁)收费工作的专项资金。通知规定,中央将按照各地取消政府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情况和相应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按照“先撤先补、多撤多补、不撤不补”的原则,每年全额分配各地。

  根据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的不同,中央补助资金可分为“偿还债务阶段”和“未来发展阶段”。在偿还债务阶段,中央财政对各地安排的补助资金实行封顶控制,补助比例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区别,东部地区为40%,中部地区为50%,西部地区为60%,各地补助资金封顶总额为锁定的债务余额与相应补助比例的乘积,锁定的债务余额是指各地经审计锁定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在未来发展阶段,对补助偿债资金安排达到封顶总额的省份,中央财政从次年起,从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公路养护和建设发展资金。

  目前,我国东、中部地区省份除广东、山西、浙江3个省份外,已经全部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广东、浙江、山西3省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方案,将会在2012年底之前分期分批取消其境内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于西部地区,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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