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于8月18日正式启动。针对这一项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吴永佩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有赖于主要环节配套制度的建立,制定与完善药品生产、流通、配送、价格、使用、支付和宣传教育以及监管等方面配套制度,对于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和安全使用,保障民众公平、持续获得医疗所必需的药品是非常重要的。
吴永佩介绍,这次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在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将实行零进销差价率,并且报销比例比非目录内品种高,这对保障广大百姓公平、及时获得治疗药品是十分有益的。
他同时指出,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医院应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提出疾病的药物治疗应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这三项技术规范是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技术建设。因此,首先应在政府层面制定国家药品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临床诊疗指南。其中,临床诊疗指南应首先制定“抗菌药物标准治疗指南”,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其他临床专科疾病的诊疗指南,并推向医疗机构实施。
吴永佩认为,国家药品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药物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执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落实到医疗机构,应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能满足本机构绝大多数服务对象疾病防治需求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遴选药品品种、剂型、规格和该药的生产企业。由于各医疗机构规模、性质、功能和任务的差异,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剂型、规格等会有较大不同。二级以上医院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除某些医疗机构少数不用的品种外)本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遴选。医师临床用药应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品种。同时,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充分重视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的理论,所选药品应注意: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急抢救和某些重点疾病预防治疗必需的药品,经国家批准注册的药品;有资料和临床多年使用经验证实,潜在毒性低、正常用法用量时不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好的药品;疗效确切,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应用方便、说明书详细、价格合理的药品。
此外,“临床诊疗指南”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与“临床治疗指南”的实施保持一致,否则基本药品也会被不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