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观察与借鉴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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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09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士:惩处酒后驾车法规既严又细
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赵剑英

  瑞士是个法治程度相当高的国家,各类法律几乎涵盖整个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直接针对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也非常完善。因此,全国范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十分罕见。尽管瑞士在这个领域享有如此高的声誉,但酒后驾车肇事的案例始终未能杜绝,这说明治理酒后驾车的复杂性。

  瑞士联邦政府主管道路安全的官员鲁道夫·阿特里告诉本报记者,现行的瑞士刑法典分则条文中,针对包括酒后驾车在内的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项目有130余款。瑞士1971年版《刑法典》中关于处罚酒后驾车者的第128款,又增加了针对肇事车主逃逸的新处罚内容是以“遗弃罪”来论处的;但是到了1996年再次修订版时,凡是发生车祸后肇事者逃离的均按照“不救助罪”论处。这样不仅本罪的主体范围扩大了,而且可以循法处理的力度也增强了;这一处罚条例调整后,瑞士社会普遍认为,司机肇事后任意逃逸的不良行为获得了有效抑制,法律将逃逸行为定为“不救助罪”论处不仅人性化,而且合情合理。

  阿特里表示,现行瑞士刑法对酒后驾车者处罚条例中明文规定,凡被逮到的酒后驾车者,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或超过0.08%时,执法部门有权当即依法吊销其驾照,除依法追究其有可能伤害他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将最高处以罚款4万瑞郎(约合3.8万美元)或监禁三年;或裁定其终生不得驾车。

  采访中,阿特里还向记者讲述了两年前发生在瑞士洛桑一个警察队长萨瓦尔醉酒驾车的处罚案例。阿特里说,为庆祝萨瓦尔从警30年加上适逢其50岁生日,同事和亲朋好友为他举办了盛大宴请“派对”。聚会上,萨瓦尔对于众亲朋好友盛情难却,一时兴奋多喝了几杯,并在宴席散后,趁夜深人静,车辆稀疏之时,执意要自驾车回家,结果在酒精作用下,萨瓦尔的车还是撞上了停靠在马路边的数辆私家车。虽然随后萨瓦尔开车“平安”回到了家,但出于道德,萨瓦尔再次步行折返撞车现场并报警。

  交警赶到后,检测萨瓦尔的血液酒精浓度已远远超过法定允许标准,判定他属于醉酒驾车并撞车逃逸。虽然萨瓦尔能主动自首,而且撞车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仅为普通车损交通事故,但是,警方认为萨瓦尔是位从警多年的执法者,应受到比普通公民更为严厉的惩处;结果警方对萨瓦尔作出罚款4000瑞郎,免除队长职务并遭解雇的处理。阿特里表示,从这起执法者违规遭到严惩不怠的案例中,足以反映出瑞士对酒后驾车者处罚的严厉性。

  “红鼻子”代驾行动是由瑞士民间志愿者自发组织,首次展开于1990年,其运作支撑费用主要来自诸如博彩业、电信、石油以及保险公司等的赞助,还有来自餐饮业及车辆维修部门等企业与社会捐赠。这些费用形成“红鼻子基金会”的资金来源。“红鼻子”代驾行动通常集中在节假日期间,因为这是民众餐饮聚会密集时段。

  据悉,“红鼻子”代驾行动准则是八个字:安全、自律、免费、保密。每辆贴有“红鼻子”标志的志愿车上一般为两人一组。当有人需要时,一人代驾求助者的车,一人开志愿车跟随,将求助者安全送回家中。基金会要求志愿者谨慎驾驶与爱护求助者的车辆,特别是志愿者对求助者车辆性能暂不熟悉时一定要更加谨慎驾驶。作为志愿者本身,在上岗前24小时内应做到不饮酒;代驾不收任何费用(包括不管路途遥远汽油费一律免除);为维护求助者尊严,对求助者身份信息一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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