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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评价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张宗堂 崔清新) 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草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就这一全球关心的重大问题发表看法,既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也表明了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倪岳峰委员说,应对气候变化涉及到每一个国家的发展空间,对这样一个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向国际社会表明积极的态度,对国内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的要求,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郎胜等委员认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历史机遇。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决议草案表明了我们以发展的思路和方式解决问题的明确态度。

  应对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裴怀亮委员说,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世界性课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在全世界都非常关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们既不能因“应对”影响发展,又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决议抓住了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利益。”李肇星委员认为,草案可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因为气候变化已不仅仅是气候变化本身的技术和发展问题,也成了政治和外交问题,甚至是道义问题,“以人为本”是道义的最高境界。

  “关于气候变化,很多国家都强调全民参与。”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何钟泰等认为,决议草案用一个部分专门强调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关于全民参与和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环保观念方面等,都可下大力气推广。

  决议草案由导语和六条具体内容组成。一些常委会委员在总体赞成的情况下提出,可多从立法、监督的角度阐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在这个问题上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决议草案在内容上应更加精简,突出重点,提出更加鲜明的观点,以突出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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