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治国报道:上海日前就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正式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五年左右或者更长时间的努力,把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等上海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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