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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